提交须知
1、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的证券纠纷投诉工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为准绳,遵循自愿平等、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的原则,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2、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公会提交证券纠纷投诉申请。投诉的对象必须是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,申请人除填写自身姓名或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以外,还须提供纠纷对方的机构名称。
3、公会将按照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协调相关会员单位协商沟通,并督促办理,促使双方自主达成和解,化解证券纠纷。
4、申请人通过此通道提交的证券纠纷投诉,应符合“事实和请求清晰,未就此纠纷进行信访、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”的要求。
5、请勿重复提交投诉申请。
6、其它规定详见《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秘书处证券投诉处理工作规则》。
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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